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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症如何诊断鉴别

诊断

与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,由于精神分裂症目前病因未完全阐明,至今还没有确切的实验室检查或者化验结果支持临床进行诊断,作为诊断依据。一些量表的评估和实验室检查,可作为医生辅助诊断和确定严重程度参考,并可作为鉴别诊断的依据,不能作为确切的诊断依据。诊断的确定仍然要靠病史,结合精神症状以及病程进展的规律。

如果没有明显原因,表现出上述感知觉、思维、情感、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,精神活动自身内部及与外界环境不协调,持续一定的时间,对异常的表现没有认识,要高度怀疑精神疾病的可能。

目前在临床上常用的诊断分类标准: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精神疾病的国际分类法系统(ICD-10),美国分类法系统(DSM-Ⅳ)。

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如下:

症状标准

至少有下列 2项,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、智能障碍、情感高涨或低落,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:

1.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;

2.明显的思维松弛、思维破裂、言语不连贯,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;

3.思想被插入、被撤走、被播散、思维中断,或强制性思维;

4.被动、被控制,或被洞悉体验;

5.原发性妄想(包括妄想知觉,妄想心境)或其它荒谬的妄想;

6.思维逻辑倒错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维,或语词新作;

7.情感倒错,或明显的情感淡漠;

8.紧张综合征、怪异行为,或愚蠢行为;

9.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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